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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7-4-21 被阅览数: 948 次 来源:钟祥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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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薪[2000]3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驻鄂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 二○○○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1999]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发工资。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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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条资料:
关于全省国家公务员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办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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